讀者問:
去年購買新屋,六月下旬颱風來襲,陽台排水管開始冒水,倒淹約十公分,屋內進水並淹到大門。本人通知建商報修,請求賠償裝潢、家具、電器等損失,但建商答覆,公共排水管阻塞導致雨水回堵造成的損害,與該公司管路設備無關。請問我是否有權提訟?
律師答:
首先要釐清造成屋內淹水的原因,是出於颱風不可抗力的天災所致,還是人為疏失。
建商有瑕疵擔保責任
若如讀者所言是因「公共排水管阻塞」所致,要進一步區分,究竟是建商提供的排水管規格不符,還是建商當初施工不慎造成,或是社區其他住戶使用不當所致。
若確定淹水原因是建商排水管規格不符、施工不慎所致,建商對屋主負有《民法》第三五九條「買賣因物有瑕疵,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者,買受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價金」責任,即建商依法須對住戶負瑕疵擔保責任。
另《民法》第二二七條中也規定不完全給付的損害賠償責任,因此屋主可向建商請求給付修繕、更換水管費用,並賠償屋主因淹水導致屋內家具、電器泡水損壞的損失。
但如果排水管阻塞原因,是因社區住戶使用不當所造成,由於公共排水管的管理修繕,屬社區管委會職務範圍,屋主恐怕只能向社區管委會求償,但同樣可索賠淹水所導致的家具、電器損失。
轉自:蘋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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